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衛教宣導 > 衛教達人(off)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106年1月1日實施(以製造日期為準)包裝食品與玩具倂同販售應標示醒語

106年1月1日實施(以製造日期為準)包裝食品與玩具倂同販售應標示醒語
106年1月1日實施(以製造日期為準)包裝食品與玩具倂同販售應標示醒語
適用範圍:1.食品包含玩具、玩具包含食品或兩者倂同販售的產品;2.醒語字體不得<0.2公分。 不適用本規範之食品:1.僅為短期促銷,玩具以膠帶、雙面膠等簡易方式附在食品包裝外,且各別有完整包裝,非常態販售;2.單純以印刷或黏貼卡通圖案為食品容器。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9-07-19
  • 發布日期: 2016-08-30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后里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171